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,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为内容与诉讼权利的,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,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。
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。共同诉讼人就是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。对共同诉讼告一方是两个以上的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请求向医院取证请书我们称之为共同原告。其中也有一些内容虽然《行政诉讼法》没有作具体规定,但是应当说,也是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的精神和有关原则制定的,是符合《行政诉讼法》立法宗旨和原意的。
法律设置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节省法院与当事人的时间与劳动,而且也可以避免出现不同法院作出的裁判相互抵触的情形。按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共同诉讼分为两种类型:一是“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”。
行政纠纷 2021.10.21 5889阅读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指同一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中,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的,为共同诉讼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,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,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、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,为共同诉讼。
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,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,为共同诉讼。 【法律依据】 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,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。行政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,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,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。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诉讼是可分之诉。
必要共同诉讼是指,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,诉讼标的是共同的,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 同诉讼。法律设置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节省法院与当事人的时间与劳动,而且也可以避免出现不同法院作出的裁判相互抵触的情形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。
0 条评论
请「登录」后评论